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过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目。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实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年龄、性别、血型、交叉配合实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性别、年龄。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床号。
7、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条件、时间、角度、目的。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部位、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科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