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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丨法治道路的指导思想

2021-05-106880

编者按 

  小楼乘大势,轻舟载伟业。中国共产党从上海石库门的弄堂里出征,从嘉兴的红船中走向全国执政。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当天起,民主法治就是其奋斗目标。从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从“新政协”的召开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建设历程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血脉相依,共同走过了一个世纪。 

  依法治国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并非是横空出现,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的实践之中逐渐提出的。 

   · 在挫折中孕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对自己的执政的方式探索,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由于法治建设的不完善,社会主义法治走过一段弯路,也正因如此,我们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治国理政的新方法。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就之前的经验总结道:“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话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 

  随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这段时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探索与孕育时期。 

   · 在发展中成熟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之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项规定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国家根本法对依法治国予以保障,使其有了宪法保障,使依法治国方略有了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此,依法治国方略作为法治道路的指导思想在我国走向成熟与完善。 

   · 我与依法治国 

  201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其中,第二十二方阵——“民主法治”方阵,中国政法大学学子们围簇彩车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神圣与庄严的,人们托起的是共同捍卫人民民主的决心,是共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的庄严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作为社会主义新青年,必须培育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指导地位,大力繁荣法学研究,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理论保障。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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