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心医院
精神病学科带头人招聘公告
为助力我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学科带头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条件
(一)数量与专业范围
学科带头人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7.无违法违纪情形。
(三)学历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四)年龄条件
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指“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指“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五)职称要求
博士须取得医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硕士须取得医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六)资质要求
须取得精神病专业执业医师证。
(七)工作经历
曾在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或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5年。有担任科室主任、副主任等以上职务经历者优先。
(八)能力要求
具备丰富的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在相关领域有系统深入的研究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主持过国家级或者省级课题者优先。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按要求上传资料;也可到我单位组织人事处(东津院区)报名。
(二)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直至岗位招募满截止并关闭公告。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和岗位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面试。应聘人员根据面试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线为80分。
2.岗位考核。医院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考核人数,岗位考核周期另行通知。若应聘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后,医院按应聘人员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岗位考核合格线为80分。
(二)考察、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采取档案审核、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其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岗位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确定录取对象。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招聘考察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或者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四)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符合襄阳市紧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照紧缺高层次人才办理人事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710-3511271 院组织人事处
监 督 电 话:0710-3535192 院纪检监察办
联系人:邢老师。
襄阳市中心医院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