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文明城市创建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07-054178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陈文,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晓波,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张幸平,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群,武汉市江岸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梁华勇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发布人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陈文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晓波


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张幸平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群


武汉市江岸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梁华勇

主持人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胡从东




陈文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平安建设领域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也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作出部署。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的必然要求。


制定《条例》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北的需要。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湖北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条例》,能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


制定《条例》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先行区建设的需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战略目标,对创建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条例》,压实平安建设各方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对于营造良好政治社会环境,以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新安全格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高度重视平安建设立法工作,经省委常委会批准,2023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在省内外开展调研,召开论证协调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考虑到平安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涉及多个政府相关部门,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立法项目领导小组建议在提出立法议案前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9月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原则同意条例草案。2023年9月7日,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2023年9月26日、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征求了意见,并在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魏月明


非常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平安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推动实施的有关工作安排。


针对湖北平安建设的实际,立足有效管用,《条例》设总则、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重点治理、社会参与、监督与考核、附则七章,共53条。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坚持“大平安”理念,明确各方职责任务。首先,《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健全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平安创建宣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其次,《条例》规定了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六项主要职责。即:组织发动;协调督办;研判指导;阵地建设;考评奖惩;其他职责。同时,《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及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


第二,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防范“五类风险”。《条例》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突出矛盾风险闭环管控和协同防范;着眼风险防范全覆盖,对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社会矛盾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五类风险”,逐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推动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


第三,要坚持源头治理,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六项机制”。即: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大调解及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机制;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要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十三个领域”治理。《条例》对当前群众关切、风险突出的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心理健康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新业态和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平安智能化建设十三个重点领域,逐个明确重点整治要求、部门责任、工作机制,打造了重点整治的有力抓手。


第五,要坚持共建共治,发动社会参与。为此《条例》进行了“五个明确”:明确把平安建设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开展网格微治理,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明确推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明确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平安建设联系点制度化;明确开展平安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安行业创建命名活动。


第六,要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监督考核。《条例》要求对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四个监督”:人大监督,政府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两个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将履行平安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平安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条例》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各级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可以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督导追责的“八种情形”。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以高水平安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省委政法委将会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平安湖北建设,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平安建设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组织专家学者、平安建设实务工作者撰写文章,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开通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专栏,宣传解读《条例》。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专题培训,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省委政法委将会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适时在全省各地组织对《条例》实施的情况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采取集中检查督导、重点检查督导等形式,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工作任务落实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我们将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平安湖北建设考评范围,促进工作落实落细,责任落实落地,推进平安湖北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答记者问


记者:《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对校园周边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请介绍下我省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有关情况。





张幸平:


谢谢你的提问。《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提出“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时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安全区域制度”等要求,为我们做好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明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


校园周边安全主要是指校园周边辐射200米以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其影响因素包括校园周边的场所、设施、秩序、人员等综合环境。


2023年8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划定及管理、部门及学校职责、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


近年来,省教育厅每年联合政法、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在秋季学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聚焦治安秩序、娱乐场所、摆摊设点、交通拥堵、重点人群管控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有效化解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隐患。


经深入开展工作,近年来我省校园周边综合环境持续改善,没有发生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治安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2024年一季度湖北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显示,人民群众对于“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满意度评价位于“满意”区间。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和《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形势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周边环境。


记者: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请问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打击治理?普通群众又该如何提防上当受骗?




吴晓波:


感谢记者的提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犯罪持续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现案件多发高发、作案手段隐蔽、组织分工细化、窝点境外转移、危害日益突出等特点。为了应对新的犯罪形势,我们一是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创建了“上下捆绑、警种合成、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的一体化作战机制,提炼了“受勘立、研交办督结、防治宣”湖北反诈十一字工作法,总结了“一人一档、一图一网、顺藤摸瓜、抽丝剥茧”等研判技战法。二是强力打击。集中资源手段、专家人才,组织开展了雷火、剥茧、断卡、断流、拔钉、斩链等专项打击行动,采取分级分类打击策略,对境外电诈窝点、境内黑灰产业、组织偷渡人员进行严厉打击,打击成效大幅增长。今年1-5月,全省起诉电诈犯罪嫌疑人同比大幅上升。三是高效治理。一方面,联合人民银行湖北分行、省通信管理局严格开卡审核,严惩行业内鬼,整治贩卖“两卡”乱象,另一方面,对省内11个涉诈突出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压紧压实基层党委政府责任,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提升整体治理效果。目前全省涉案银行卡减量退位明显,两个被国务院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成功摘帽。


加强防范是对付诈骗最有效的手段,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防范,快破案不如不发案。主要有三点建议:


一是多留意反诈宣传。现在“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格局初步形成,各地各单位在反诈宣传中广接地气、频出妙招,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留心,通过随处可见的反诈宣传元素,了解诈骗手段,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和省反诈中心公众号、视频号,学习防骗常识,切实提高自身防骗意识。


二是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推荐大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一定要实名注册,并打开预警提示功能。这款APP集报案助手、举报线索、诈骗预警、反诈宣传等功能于一体,可实现电诈犯罪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线索提供,覆盖了很多专业的防骗战术以及诈骗案例,可以增强全民技防能力水平,从而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三是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记者:人民调解是一种便捷、免费、覆盖广泛的纠纷解决方式。请问,人民调解在我省平安建设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曾群:


感谢您的提问。


正如您所说,人民调解便捷、免费、覆盖广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枫桥经验”坚持好;要求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坚持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经常性化解相结合;要求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湖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调解网络体系更加健全。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9万余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2.6万余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300余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59个;行业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和其它调解组织1554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并实现了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五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全省现有人民调解员12.3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万余人。是调解服务更加便捷。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加强部门联动,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等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5年来,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移送调解案件11万余件,4万余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得到司法确认。连续3年推动将“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改革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矛盾化解更加有效。多次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专项行动,对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全省平安稳定。2023年,我省1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1个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司法所在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做典型交流发言。


下一步,我们将以《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一要打造更高水平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二要打造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三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关口前移,做细做实排查工作。强化分析研判,持续提升调解效能。强化依法化解、以案释法,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记者:《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用一个专章的篇幅,就“矛盾纠纷化解”进行了界定,提出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请问武汉市江岸区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梁华勇: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武汉市江岸区是武汉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120万人。近年来,江岸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就地解决矛盾的目标导向,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分级调处、一站解纷”工作法入选全省“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获评平安湖北建设示范区。


一是建强三级综治中心,让矛盾调处有阵地。我们全覆盖规范化建设区、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社区发现早化解小、街道处置快靠前调、区级破难题兜底解,让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解决纠纷“只跑一地、只进一门”。2022年6月,江岸区建成3300平方米的区综治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区信访局整体进驻,常设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调解功能室、1个速裁法庭,两年多来已成功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5500余起。


二是凝聚基层治理力量,让多元解纷有队伍。全区18支政法先锋队结对16个街道,133位政法干警进社区担任平安建设指导员,将综合执法、律师、物业、楼栋长等专群力量编入网格服务团队,明确17类矛盾纠纷责任主体和调处路径,让群众诉求解决在“家门口”。在全区选树50名“最美网格员”,培育8名武汉市金牌调解员、6个品牌调解室,12个工作法入选省、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三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让风险防范有章法。在全省率先建立“法院+公安+妇联”三方反家暴协作机制,创新子女姓名权、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家事民情等四个排查闭环,有效破解婚姻家庭纠纷发现难题。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建立平安建设日报、矛盾纠纷排查周报等常态化研判机制,用好市域社会治理大数据监测平台,形成矛盾纠纷处置工作闭环。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将《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内容,掀起《条例》学习宣传热潮。二是强化矛盾风险隐患源头预防。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健全矛盾风险协同防范和研判预警机制,实现早预防早发现。三是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拓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和新业态领域模块化处置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来源:长安湖北 平安襄阳


首页

医院概况

新闻动态

科室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