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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社保缴费系统恢复后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保费有变化

2024-02-206862

根据《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经办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2024年1月8日8:30已恢复业务办理

缴费政策

01、医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的险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类型分为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两个类型。

2024年1-6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类型

月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元)

统筹结合(在职)

3800

10%

380

单建统筹(在职)

3800

8%

304

统筹结合(退休未满年限)

3800

10%

380

单建统筹(退休未满年限)

3800

8%

304

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7元

 

02、养老缴费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社保年度(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次如下: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费率(%

月缴费额(元)

年缴费额(元)

一档(60%

3900

20

780

9360

二档(70%

4550

20

910

10920

三档(80%

5200

20

1040

12480

四档(90%

5850

20

1170

14040

五档(100%

6500

20

1300

15600

六档(150%

9750

20

1950

23400

七档(200%

13000

20

2600

31200

八档(250%

16250

20

3250

39000

九档(300%

19500

20

3900

46800

下限档

3800

20

760

9120

 

缴费规则

01、医保缴费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自行申报模式起止点为当前社保年度。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未缴费的月份由缴费人通过税务端自行申报方式缴纳。医保部门不再办理当前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核定业务。

2、跨年度补缴和在职转退休业务,需到市民服务中心医保专区办理。

3、医保缴费年限实行累计计算。退休时未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补缴至规定年限。

4、自2023年12月13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核定征集单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超过7个自然日系统自动撤销核定征集单,核销已核定数据。请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保证补缴业务顺利办结。

02、养老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自行申报模式起点为2023年7月,缴费人可通过目前所有渠道自行申报缴纳2023年度社保费。按正常缴费时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即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2号),2022年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限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此期间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暂缓至2024年6月底前缴纳。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

(一)线上可选择“楚税通”APP、“鄂汇办”和支付宝小程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二)线下可以通过协议代征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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