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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纪律教育 | “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

2023-11-104499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本期将对“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进行解读。

什么是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新《条例》专设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该章位居六大纪律之末,且只有五条,篇幅在六大纪律中最短,但这绝不意味着生活纪律不重要,甚至可有可无。相较而言,工作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公共职责”,生活纪律则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生活纪律是党的性质的必然要求,体现的是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违反生活纪律五个方面5条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生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五个方面5条负面清单。

一、生活作风奢靡腐化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的要求,以及违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要求,在生活上贪图享受、宣扬及时行乐,讲排场、比阔气、挥金如土;工作上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拈轻怕重等。

“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热衷于庸俗、不高尚、不符合共产党员道德情操的爱好的行为。

二、男女性关系失范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生活纪律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要与廉洁纪律中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行为”相区分。“不正当性关系”,指的是性道德失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活作风问题,是指有配偶者又同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双方均无配偶,但一方同时与多名异性存在性关系。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所指的不正当性关系带有利益交换,往往是通过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利而与之交易,一方以色,另一方通过权和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的性关系,既违反了道德,还侵犯了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只要发生,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都要处分。

三、不重视家风建设

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体现的是父母言传身教、身体力行的榜样示范,体现的是长辈对晚辈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体现的是子孙后代立身处世、言谈举止的准则。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序,即公共秩序,主要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发展的一般秩序。良俗,即良好风俗,主要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一般道德。遵守公序良俗,主要是指党员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五、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的。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家庭美德是家庭生活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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